不良行为记录——长岭居YH-K2-4住宅二标段项目(自编号5#、8#、9#、10#楼、11#楼、6#楼、7#楼、北区地下室、S2#楼、S3#、S4#楼肉菜市场)
建设项目:长岭居YH-K2-4住宅二标段项目(自编号5#、8#、9#、10#楼、11#楼、6#楼、7#楼、北区地下室、S2#楼、S3#、S4#楼肉菜市场)
问题内容:经调查,该单位是长岭居YH-K2-4住宅二标段项目(自编号5#、8#、9#、10#楼、11#楼、6#楼、7#楼、北区地下室、S2#楼、S3#、S4#楼肉菜市场)的施工单位,该项目施工现场非作业面裸土未采取覆盖、洒水抑尘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上述事实有《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行政处罚。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施工、监理和招标代理企业建筑市场行为信用记录及管理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21〕451号)规定,对甘肃宏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记不良行为,有效期半年。
通报日期:2021-9-10
生效时间:2021年9月10日-2022年3月9日(有效期6个月)
处罚内容:不良行为记录
主体名称:甘肃宏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