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行为记录——暹岗社区经济联合社留用地项目自编号商业5-14#【±0.000以下】项目基坑支护工程
建设项目:暹岗社区经济联合社留用地项目自编号商业5-14#【±0.000以下】项目基坑支护工程
问题内容:本机关于2021年7月26日对暹岗社区经济联合社留用地项目自编号商业5-14#【±0.000以下】项目基坑支护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部分基坑支护桩所使用的钢筋未经取样送检就工程实体使用的行为立案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在进行暹岗社区经济联合社留用地项目自编号商业5-14#【±0.000以下】项目基坑支护工程施工作业期间,于2021年3月12、13日进场了三个规格的钢筋,钢筋检测报告显示钢筋送检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报告出具时间为2021年3月23日。区质监站在日常巡查时发现该批钢筋在2021年3月23日前已在部分基坑支护桩中使用,根据调查项目施工记录及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该项目在2021年3月16日至2021年3月22日期间已提前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钢筋。根据项目后续提供的钢筋检测报告,钢筋质量为合格,未造成危害后果。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钢筋检测报告》、《灌注桩施工记录》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的规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施工、监理和招标代理企业建筑市场行为信用记录及管理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21〕451号)规定,对广东国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记不良行为,有效期半年。
通报日期:2021-10-21
生效时间:2021年10月21日-2022年4月20日(有效期6个月)
处罚内容:不良行为记录
主体名称:广东国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