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行为记录——火村“三旧”改造六期融资区住宅N1-N4栋、住宅N8及物业管理用房项目
建设项目:火村“三旧”改造六期融资区住宅N1-N4栋、住宅N8及物业管理用房项目
问题内容:经调查,该单位是火村“三旧”改造六期融资区住宅N1-N4栋、住宅N8及物业管理用房项目的施工单位,该项目施工现场喷淋局部破坏未修复、裸土未采取覆盖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上述事实有《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根据该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2020年版)第550项规定,该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从轻处罚裁量档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施工、监理和招标代理企业建筑市场行为信用记录及管理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21〕451号)规定,对广东合创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记不良行为,有效期半年。
通报日期:2021-11-16
生效时间:2021年11月16日-2022年5月17日(有效期6个月)
处罚内容:不良行为记录
主体名称:广东合创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