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行为记录——将军山消防站建设工程
建设项目:将军山消防站建设工程
问题内容:本机关(单位)于 2023 年 05 月 12 日对该(单位)允许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立案调查。经调查,该(单位)作为将军山消防站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的中标单位,允许杜**、李*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将军山消防站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以上事实有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项目战略合作协议、杜**聘书、人事任命通知、工作联系函及回复函、杜**解聘书、李*聘书、君兆公司案涉工程收支款流水记录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根据该(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 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 该(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从轻裁量档次。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 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 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 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 监理酬金 1 倍以上 2 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 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 吊销资质证书。”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施工、监理和招标代理企业建筑市场行为信用记录及管理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21〕451号)规定,对君兆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记不良行为,有效期半年。
通报日期:2023-9-6
生效时间:2023年9月6日-2024年3月7日(有效期6个月)
主体名称:君兆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