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行为记录——百奥泰研发中心及营销总部项目
建设项目:百奥泰研发中心及营销总部项目
问题内容:本机关(单位)于 2023 年 05 月 12 日对你(单位)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拆卸塔吊立案调查。经调查, 该(单位)潜江市水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百奥泰研发中心及营销总部项目委托冯**、刘*、李*、刘**四人对现场两台自编号 1# 、2#塔吊拆除。以上事实有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现场照片、系统查询记录、案涉工程建设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出具的对塔吊拆除事项的书面说明、起重机使用登记牌、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规定。根据该(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该(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裁量档次。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本 条例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施工、监理和招标代理企业建筑市场行为信用记录及管理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21〕451号)规定,对潜江市水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记不良行为,有效期半年。
通报日期:2023-9-6
生效时间:2023年9月6日-2024年3月7日(有效期6个月)
主体名称:潜江市水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