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行为记录——B2栋厂房、B3栋厂房项目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工程项目
建设项目:B2栋厂房、B3栋厂房项目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工程项目
问题内容:本单位于2023年5月26日对B2栋厂房、B3栋厂房项目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工程项目未按基坑监测方案频率要求实施现场监测的行为立案调查。经调查,2023年2月23日至3月5日期间,该项目正在进行承台及垫层施工,你单位监测报告显示的监测频率为5天监测1次,而监测方案要求该施工阶段的监测频率为2天监测1次,存在未按监测方案要求的监测频率进行现场监测的行为。该单位的违法行为已按要求整改完成。以上事实有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及回复、监测报告、监测方案、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根据该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类)》(2020年版)第406项规定,该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从轻处罚裁量档次。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施工、监理和招标代理企业建筑市场行为信用记录及管理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21〕451号)规定,对建材广州工程勘测院有限公司,记不良行为,有效期半年。
通报日期:2023-8-14
生效时间:2023年8月14日-2024年2月15日(有效期6个月)
主体名称:建材广州工程勘测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