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行为记录——火村三旧改造二期融资区住宅J13、J14、J17、J18、公建G2及地下室项目
建设项目:火村三旧改造二期融资区住宅J13、J14、J17、J18、公建G2及地下室项目
问题内容:本单位于2023年7月25日对火村三旧改造二期融资区住宅J13、J14、J17、J18、公建G2及地下室项目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的行为立案调查。经调查,该单位J14栋人货梯司机作业期间擅自带未成年人进入驾驶室操作人货梯,并拍摄视频上传网络平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该单位未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该单位的违法行为已按要求整改完成。以上事实有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及回复单、视频、截图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根据该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本单位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施工、监理和招标代理企业建筑市场行为信用记录及管理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21〕451号)规定,对广东合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记不良行为,有效期半年。
通报日期:2023-10-12
生效时间:2023年10月12日-2024年4月11日(有效期6个月)
主体名称:广东合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