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行为记录——黄埔区联和街华沙社区华侨社旧村改造项目复建安置工程
建设项目:黄埔区联和街华沙社区华侨社旧村改造项目复建安置工程
问题内容:本单位于2024年1月31日对黄埔区联和街华沙社区华侨社旧村改造项目复建安置工程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立案调查。经调查,2024年1月12日时,项目3号楼电梯井内架已搭设近30米高,未设置连墙件等拉结措施,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该单位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该单位的违法行为已按要求整改完成。鉴于该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类)》(2020年版)第401项规定,该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从轻处罚裁量档次,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本单位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施工、监理和招标代理企业建筑市场行为信用记录及管理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21〕451号)规定,对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记不良行为,有效期半年。
通报日期:2024-4-11
生效时间:2024年4月11日-2024年10月12日(有效期6个月)
主体名称: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