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埔建罚〔2023〕9 号
名称:潜江市水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900574***811N
本机关(单位)于 2023 年 05 月 12 日对你(单位)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拆卸塔吊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潜江市水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百奥泰研发中心及营销总部项目委托冯**、刘*、李*、刘**四人对现场两台自编号 1#、2#塔吊拆除。以上事实有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现场照片、系统查询记录、案涉工程建设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出具的对塔吊拆除事项的书面说明、起重机使用登记牌、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在施工现场安装、
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规定。本机关(单位)于 2023 年 08 月 18 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对此,你(单位)未作陈述、申辩,且未提出听证申请。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裁量档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 1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 2023 年 09 月 15 日前改正违法行为,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将改正违法行为的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本机关(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 1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圆整(¥120,000.00);
2.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改正违法行为。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缴纳至工商、建设、农业、邮储、交通、光大、中信、广发、浦发、华夏、招商、民生、平安、兴业、广州银行、中国银行、广州农商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广东华兴银行、创兴银行、华润银行、东莞银行、南粤银行、江西银行。(详见《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黄埔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 年 09月 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