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美平(居民身份证号码:460021********0050):
本机关于2023年12月22日对海南协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2018年村村通工程公路完善工程中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立案调查。经调查,黄埔区2018年村村通公路完善工程一标段,已施工部分道路检测不合格,部分道路实际未施工,工程不合格,监理单位海南协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签字,邓美平作为项目总监,是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和《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交通建设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序号第67项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圆整(¥25000)。
因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我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穗埔建书〔2023〕49号),你应当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建设管理科办公室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汇星路81号A栋410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2118331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书》穗埔建书【2023】49号.pdf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