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建设单位在项目通过区用地会议审议后,提前选定相关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风险评估、交通影响评估、树木保护专章、节能评估等)、设计(勘察、规划、施工图等)、施工(施工总承包、监理)等第三方技术单位提供服务,合理安排筹建报批计划,确保项目开工建设前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环评批复和节能审查意见。
二、新取得用地或涉及树木砍伐、迁移的项目,请提前核查现场树木情况,掌握地块内名木古树、20cm≤胸径<40cm,40cm≤胸径<80cm、胸径≥80cm树木的数量。
三、建设单位在编制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充分考虑上层次规划(控规、轨道交通、“两重点一重大”、水务河涌、航空限高等)对设计方案的影响,按照规划条件、《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等相关要求开展设计工作。
四、项目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距离环境敏感点较近,或涉及树木保护的,请建设单位加强规划方案和施工图设计与生态环境保护、树木保护的工作联动,提前厘清环境管理关注要点和树木保护要求,并将其落实到规划设计中。在项目平面布局、单体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中充分考虑周边环境敏感点、污染物排放口、应急事故池、危险化学品仓库、内置烟道、楼层对废气治理设施荷载等环境管理及其配套措施要求,避免出现因论证不充分,规划设计完成后项目不符合环境管理要求、树木保护要求而需进行调整,最终影响项目筹建时间成本、建设成本甚至导致法律责任风险的情况。
五、环评批复、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动工建设的必要前置条件,请尽可能在申报施工许可证前取相关审查意见。
六、为加快项目动工建设,建设单位可结合规划设计和自身筹建计划,提前选定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我局提供“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单独立项、单独发包,以及“三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等支持项目加快动工建设的改革措施。
七、属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等需依法公开招投标的项目,请提前开展服务单位选定工作。
八、如遇特殊情况或疑难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我局将安排专人对接服务。
九、线上咨询渠道:020-12345、“企业有呼必应”服务平台;线下咨询渠道: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4楼B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