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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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 留言时间 | 处理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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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限价房补缴土地收益价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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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060615540731601 | 2022-06-06 | 办结 |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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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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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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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相关部门告知限价房补缴土地收益价款的计收标准。 |
图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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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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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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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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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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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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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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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8日电话回复市民以下内容:根据市民所述,限价房补交土地收益价款的,根据《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五条第二款内容:限价房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出租和转让。5年期满后出租和转让的,应当向政府补交土地收益价款。限价房补交土地收益价款应当按照转让时同地段、同类别商品住房市场价格与限价房购买价格之间差价的70%计算。市民表示清楚无异议。(如有疑问可咨询黄埔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开泰大道603号大壮国际广场G1栋首层、二层,联系电话:82111685、82394681) |
回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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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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