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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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 留言时间 | 处理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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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社保个人档案转递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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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062119514566101 | 2022-06-21 | 办结 |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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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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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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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来电反映其为黄埔区户籍,即将到东莞市工作,是否必须申请档案转递? |
图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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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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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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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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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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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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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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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热线工单后,我中心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市民,经查人事档案系统,其档案现由户籍地黄埔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管,并告知市民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管理,若有疑问请致电:82012125转3。 |
回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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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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