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主题
|
受理编号 | 留言时间 | 处理状态 |
---|---|---|---|
反映宅基地拍卖问题
|
0823011111225956801 | 2023-01-11 | 办结 |
类型
|
咨询
|
诉求内容
|
市民反映其为广州市白云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现上址有一套宅基地要进行拍卖,故咨询能否拍卖,是否有什么要求。 |
图片附件
|
无
|
回复单位
|
黄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回复时间
|
2023-01-12
|
回复情况
|
已于1月12日致电市民回复以下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8年修正)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批准宅基地的面积按如下标准执行: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八十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一百二十平方米以下;山区一百五十平方米以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明确禁止农村房屋向城市居民流转,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申请涉案宅基地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的竞拍人应为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一户一宅条件。涉及其他登记业务的需提交相应的申办材料。建议市民携带资料到现场咨询,以便作出进一步指引。(黄埔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黄埔区开泰大道603号大壮国际广场G1栋首层、二层,联系电话:82394681、82111685) |
回复附件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