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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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 留言时间 | 处理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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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不动产赠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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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031911363250901 | 2023-03-19 | 办结 |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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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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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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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咨询上址宅基地如何办理赠与手续,希望相关部门向其提供一个办理的途径、资料、地点。 |
图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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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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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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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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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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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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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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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于3月20日致电市民回复以下内容:按照《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规程》第七十九条第1、2项 流转、赠与已经办理登记且用途为住宅的集体土地房地产申办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缴交以下材料: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2.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具体要求》)3. 受让人属于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原件)4. 本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受让人受让房地产后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的证明(原件)5. 不动产权属证明(《宅基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等)(原件)6. 税务部门出具的纳(免)税证明(原件)(提供电子税票信息的免予提交纸质证明)7. 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以下情形之一,还需要提交资料如下:8. 流转:(1)流转合同(原件)(2)原房地产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房屋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原件)(3)原房地产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授权成员代表会议决定通过的材料(原件)9. 赠与:赠与合同(原件)10. 凭生效法律文书流转: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如涉及其他业务需提交相应的申办材料。市民表示明白。(黄埔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开泰大道603号大壮国际广场G1栋首层、二层,咨询电话:82394681,82111685) |
回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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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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