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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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 留言时间 | 处理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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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不动产登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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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112015384530901 | 2023-11-20 | 办结 |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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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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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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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被继承人较早离世,死亡材料均没有留存,可否使用公安机关开具有明确被继承人已死亡的情况的关系证明代替死亡证明。 |
图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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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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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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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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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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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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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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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所咨询的事项已作出指引和解答。已于11月21日致电市民回复以下内容:市民称持有公安出具的关系证明及注明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未提交继承公证书的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材料包括:1.医疗机构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2.注明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3.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4.死亡公证书或者殡葬火化证明等材料。详细办理资料可关注“广州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 -“办事大厅”-“办事指引”第16条查询。市民表示了解。(黄埔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黄埔区开泰大道603号大壮国际广场G1栋首层、二层,联系电话:82394681、82111685) |
回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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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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