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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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 留言时间 | 处理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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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休息休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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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112116201432201 | 2023-11-21 | 办结 |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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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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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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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来电咨询如单位已给出一个时间段可以让员工申请带薪年休假,但员工一直未有申请休假,到年度结算,员工仍有未休年休假,单位是否还需要支付该员工的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现希望职能部门解答上述问题。 |
图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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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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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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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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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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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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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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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所咨询的事项已作出指引和解答。接工单后,我局工作人员于2023年11月22日上午致电您,就咨询有关问题给予跟进回复。告知,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社部令[2008]1号)第九条、第十条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可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
回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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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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