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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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 留言时间 | 处理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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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商贸服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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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012216523530301 | 2024-01-22 | 办结 |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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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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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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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反映黄埔区商务局在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广州市黄埔区商务局 广州开发区商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埔商务规字〔2024〕1号,通知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月20日。其认为有效日期有误。希望核实上述有效期是否有误。 |
图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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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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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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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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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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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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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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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反映的求助事项已收悉,经核实,您反映的情况已做好解释工作。我局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沟通,并就文件有效日期问题进行了解释。该细则对应的主则有效期至2024年1月20日,故该细则的有效期也是至2024年1月20日。细则中也规定,“有效期满但相关扶持资金应当支付而尚未支付完毕的,应继续执行至全部完毕”,也就是说,这一问题不影响相关扶持资金的兑现。经沟通,您表示理解了该问题,并对解答表示满意。 |
回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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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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