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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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 留言时间 | 处理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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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临时场地使用证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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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013011044976601 | 2024-01-30 | 办结 |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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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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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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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表示其现房屋住宅用地想临时更改为办公用地,需办理临时场地使用证明,市民现咨询该场地为黄埔区云埔街道,该如何办理,需准备哪些资料,黄埔区云埔街道是否能办理。希望相关职能部门核查后回复上述问题。 |
图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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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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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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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云埔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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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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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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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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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所咨询的事项已作出指引和解答。经核实,东荟城东荟一街9号204房属于住宅,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穗府办规[2021]2号第五条:住所、经营场所属于住宅的,申请人从事电子商务、无实体店铺的网络交易服务、咨询策划、工业设计、股权投资、咨询代理等无污染、无安全隐患行业,可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构等部门(单位)经利害关系人一致同意后,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但不得在住宅从事餐饮、娱乐、洗浴、生产加工、易燃易爆物品销售、存储等容易污染环境、扰民以及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 1月30日下午14时20分,电话与市民解释相关政策和指引,市民表示已知悉,咨询问题已解决。 |
回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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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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