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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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 留言时间 | 处理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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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工资福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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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020216234221601 | 2024-02-02 | 办结 |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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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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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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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来电咨询产前检查假期具体天数是否有相关详细规定,是否按女职工怀孕月份休对应产检假天数。若是,具体是多少天。 |
图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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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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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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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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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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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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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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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所咨询的事项已作出指引和解答。接工单后,我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2月4日上午致电您,就有关咨询事项给予跟进回复。告知,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我国对于女职工的劳动制定了特别保护规定,产检假用于保障妇女的正当权益,因此,产检假是根据孕期女职工自身情况,结合医嘱来进行,只要是医生认为有必须检查那就必须检查,用人单位应给予相关的便利条件。 |
回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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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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