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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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 留言时间 | 处理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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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动自行车停放车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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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042508252179801 | 2024-04-25 | 办结 |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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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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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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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反映黄埔区萝岗街道保利罗兰国际小区物业反馈向有文件不能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小区车库,一旦有电动自行车停放,消防检查就会不合格。黄埔区萝岗街道保利罗兰国际 |
图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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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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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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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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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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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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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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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所咨询的事项已作出指引和解答。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
回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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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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