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
发布时间:2022-02-28 16: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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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19〕13号),结合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实际,我局牵头修订了《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公众参与征集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众参与的主要形式和过程
2022年2月12日(星期六)至2022年2月23日(星期三),在黄埔信息门户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二、主要意见和处理情况
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共收到3条反馈意见,具体意见及采纳情况如下:
序号 | 反馈意见 | 是否采纳及理由 | 采纳后修改情况 |
1 | 已看完实施细则,现有一个疑问提出,我司是加速器企业(如美国的Y Combinator\500 Startups\Techstars\Plug and Play),以控股方式协同培养初创企业发展壮大,为企业家和创业公司提供各种支持,包括资金、免费办公空间、业务和管理咨询、产品反馈、融资机会等。那么我们属于细则中的受惠公司吗? | 询问性意见,采纳。暂不包括在本实施细则中,可享受其他政策。 | 无。 |
2 | 项目落户补贴很丰厚详细,十分支持。 | 评价性意见,采纳。 | 无。 |
3 | 对比黄埔兑现平台上的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更加精准到位。对第三条持牌法人金融机构总部的界定,结合了兑现平台上持牌法人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总部的范围,是否保留持牌法人金融机构的界定即可? | 询问性意见,经研究予以采纳。 | 1.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本实施细则所适用的金融机构包括: (一)持牌法人金融机构,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本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等;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等,以及其他金融机构。 2.本实施细则中涉及的“持牌法人金融机构总部”修改为:持牌法人金融机构。 |
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