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6-21 09: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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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抢抓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战略机遇,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新型储能产业创新高地,结合我区实际,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与我局联合起草了《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发展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现将公众参与征集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众参与的主要形式和过程
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19日,在黄埔信息门户网站发布《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发展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意见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
二、主要意见和处理情况
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共收到5条反馈意见,具体意见及采纳情况如下:
序号 | 意见内容 | 是否采纳 | 对应修改 | 理由说明 |
1 | 对我们企业的帮助,希望落实。 | 采纳 | 无修改 | 无 |
2 | 开发区很有创新精神,希望尽快出台。 | 采纳 | 无修改 | 无 |
3 | 期待后续落实。 | 采纳 | 无修改 | 无 |
4 | 我是储能项目的一名开发人员,感谢贵区对储能行业的关注和看好,就第六条储能推广应用的扶持有以下建议: 1.受企业用电规模及土地规划的综合因素限制,1MW/2MWh这个规模工业园区包括工业企业,能做到的很少,建议把条件从1MW改成1MWh。 2.对于并列条件“年调用完全充放电次数250次以上的储能项目”,这个表述存在立意不太明确,是年需求侧响应调度250次以上?还是年企业自用充放电250次一下?如果是前者,基本上不可能实现,因为这个需求侧响应调度,不取决于投资企业,起决于整个区域的电力供需的平衡关系,年调度250次基本不可能。如果是后者,按照企业自用完全充电250次以上的是合理的。 | 部分采纳 | 已删除“年调用完全充放电次数250次以上的储能项目”表述。 | 1.关于第一条意见:一是本条款旨在推广大型储能项目建设,大型储能项目对电网调节能力能为突出,二是综合考虑区域财力情况及比照国内先进地区同类型政策力度,未予采纳该意见。 2.关于第二条意见:采纳企业意见,已删除关于250次的表述。 |
5 | 建议《办法》中第六条【储能推广应用扶持】“对装机容量1兆瓦及以上”调整为“对装机额定功率不低于100千瓦或能量不低于100千瓦时”。主要理由如下:(1)工商业变压器负荷余量普遍为200-300kW,装机额定功率不低于100千瓦或能量不低于100千瓦时的储能项目可以有效地利用这部分变压器的裕量最大化服务新能源车辆。(2)充电站与小型的储能相融合,不但有利于在城市中选址和大规模推广,而且现实虚拟扩容,保障充电桩输出功率,满足超级充电桩(输出功率≥350kW)使用,提升新能源车主充电服务体验。(3)分布式的小型储能充电站,有利于需求侧负荷调节,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4)与电力系统电化学储能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36558-2018)、电化学储能系统接入电网技术规定(GB/T36547-2018)等标准的适用范围(额定功率不小于100kW)相匹配。 | 未采纳 | 无修改 | 一是本条款旨在推广大型储能项目建设,大型储能项目对电网调节能力能为突出,二是综合考虑区域财力情况及比照国内先进地区同类型政策力度,未予采纳该意见。 |
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