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3-18 14:4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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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培育一批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重要指示精神,助力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推动我区外贸高质量发展,区商务局牵头起草了《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培育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 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并于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3月15日期间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现将上述内容的意见征集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众参与的主要形势和过程
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3月15日,在黄埔信息门户网站发布《区商务局征求公众对〈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培育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 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二、主要意见和处理情况
序号 | 内容 | 是否采纳 | 对应修改 | 理由说明 |
1 | 支持跨境电商。 | 是 | 无修改 | 该意见体现公众对所拟政策支持跨境电商的认可。 |
2 | 希望对AEO高级认证给予奖励,及时通知。 | 是 | 无修改 | 该意见体现公众对所拟政策条款的认可。 |
3 | 感谢支持汽车贸易。 | 是 | 无修改 | 该意见体现公众对所拟政策支持汽车贸易的认可。 |
4 | 谢谢给予企业支持。 | 是 | 无修改 | 该意见体现公众对所拟政策的认可。 |
5 | 在第(五)条中:对在综合保税区、东区车检场租赁仓库且年度进出口实现正增长的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首次开展进出口业务的企业视同正增长),关于这里能否定一个“进出口值达到多少亿或首次开展业务视同正增长”。感谢支持。 | 部分采纳。此处已规定在政策有效期内首次开展进出口业务视同正增长。但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相关奖补措施应避免与进出口值有关。 | 对应条款修改为“对在综合保税区、东区车检场租赁仓库且年度进出口实现正增长的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首次开展进出口业务的企业视同正增长)给予仓库租金支持。其中,非跨境电商企业按仓库年租金20%给予支持,跨境电商企业按仓库年租金30%给予支持。按该标准计算的支持金额不足1万元的不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 | 该意见体现了企业对首次开展业务的企业的关注。 |
6 | 条款:推进做大二手车出口,对企业在业务开展过 程中产生的转移过户、车辆整备、出口检测费用,按实际支出的3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建议扩大补贴费用的范围,把货运、仓储等费用都纳入;或直接根据二手车出口企业的营收业务金额比例来进行补贴。意见提供单位:广州市汽车服务业协会 | 综合采纳。后续将结合其他单位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调整。 | 将对应内容修改为“推进做大二手车出口,鼓励区内汽车制造企业与具备二手车出口资质的企业合作开展业务,对企业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产生的转移过户、车辆整备、出口检测、物流仓储、宣传推广、港杂费用,按实际支出的3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 | 该意见更加全面考虑了二手车出口业务的各个环节,更有助于激励、支持二手车出口业务发展。 |
广州市黄埔区商务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