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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三个区分开来” 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

信息来源:南方日报 发布时间:2023-06-26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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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更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浓厚氛围和生动局面。

  广东肩负着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的使命任务,迫切需要全省党员、干部永葆“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勃发走在前列、当好示范的新时代广东气象。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完整准确全面理解,坚决守住纪法底线,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高度统一起来,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激励党员、干部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广东实践中奋力争先、担当作为。

  纠错容错“卸包袱”

  鼓励干部放开手脚敢闯敢干

  干事创业,失误出错在所难免;党员干部手中掌握着权力,腐蚀诱惑无时不有、无处不在。广东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坚持实事求是处置每一条线索、每一个案件,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问题、最大限度激发干部积极性,努力做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一方面,抓早抓小、及时纠错。把纪律挺在前面,对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监督,对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及时“拉”一把,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今年1月至4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共17177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第二种形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的超九成。

  另一方面,严格区分、大胆容错。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出现的失误错误,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加以鉴别处理,即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汕尾市政府原副市长郑俊雄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湛江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曹兴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近期,广东省纪委监委立案查处多名省管干部,持续释放毫不放松惩治这一手、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惩前才能毖后,治病才能救人,容错免责决不意味着纪律“松绑”。各地纪检监察机关严把纪法底线,坚决防止把容错当“挡箭牌”。今年1月至4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0918件,同比增长4.7%;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988人,同比增长9.7%。

  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三个区分开来’是辩证的,每个‘区分开来’都是一体两面,既强调宽容干部在改革发展中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又强调守住纪法底线。要完整准确全面把握,既要对明知故犯、我行我素、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决不放过,坚决守牢纪法底线;又要妥善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等原则,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进行综合分析,该区分开的区分开,该容错的大胆容,形成鲜明政策导向。”

  “感谢组织包容我在工作中的失误,给我改过的机会,今后我一定严格要求自己,以工作实效回报组织的关爱!”惠州龙门县一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林某得知自己免予处分后激动地说。

  此前,龙门县纪委监委收到群众反映该单位一宗“三重一大”工程项目未经过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就实施建设的问题线索。经核查了解,该宗工程项目是县委、县政府交给该单位落实的,时间紧、任务重。考虑到林某同意实施工程项目的目的并非出于谋取私利,不存在主观故意,且林某能够认识到错误,积极配合组织调查,该县纪委监委经综合考量,决定对林某给予谈话提醒。

  回访教育暖人心

  让“跌倒”干部重燃热情

  “组织对你的处分是一种警醒,并没有否定你之前的努力和成绩。希望你在汲取教训、改正错误的同时,及时调整心态,继续做好本职工作。”

  “受处分后,自己一度情绪低落,没了工作干劲。感谢你们,今天的谈心让我如释重负,我将调整状态,全身心投入工作。”

  近期,韶关市武江区纪委监委对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19名党员干部开展回访教育,既“把脉问诊”又开“良方”,让受处分干部“暖心提气”。

  干部受到处分后,容易背上思想包袱,影响工作积极性。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统筹运用党性教育、政策感召、纪法威慑和人文关怀等方式开展暖心回访教育,“一人一策”定制回访方案,为“跌倒”干部解心结、开良方,教育引导他们从思想深处认识并改正错误,重燃干事创业热情。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明确提出,正确对待被问责干部,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符合条件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正常使用。“处分不能一‘处’了之,更不是一棍子把人打死。”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要对受处分的干部及时“拉一把”,为知错改错、勇于担当的干部留下干事创业的舞台。

  “犯了错就要勇于认错、改错,只要认真履职尽责,一心一意为群众办事,组织肯定看得见、也关心得到。”潮州市一名前不久被提拔为市管干部的同志感慨道。该干部原系湘桥区某局局长,去年因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受到诫勉处理。面对处分,她不抱怨不泄气,认真干好本职工作,得到组织和群众认可。影响期满后,当组织征求对该名干部党风廉政意见时,市纪委监委提出“对其提拔使用不持异议”意见,支持组织部门大胆使用。

  各地纪委监委还推动建立受处分干部使用机制,对受处分干部登记造册、跟踪管理。在茂名化州市,今年1至4月共有13名曾犯错误已改正,且表现优秀、干部群众认可较高的干部被提拔使用,实现从“有错”到“有为”转变。

  澄清正名扬正气

  实现激励一批提振一片效应

  “感谢组织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调查,还我一个清白。今后我一定更加努力工作,用成绩回报组织信任。”日前,在佛山市高明区的一场澄清正名会上,该区干部潘某难掩激动之情。

  去年8月,高明区纪委监委收到群众实名举报,反映潘某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粗暴执法、态度恶劣等问题。区纪委监委第一时间通过实地走访、调阅资料、个别谈话等方式,对该问题线索进行核实,并未发现举报提及的内容,最终认定举报反映问题失实。去年以来,该区纪委监委按规定累计认定受到错告的干部11名,为4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

  信访举报、检举控告是干部群众向组织反映问题的重要渠道,但失实举报甚至诬告陷害行为,很可能会让原本清白担当干事者“寒心泄气”。新修订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对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作出明确规定,为纪检监察机关纠治诬告陷害行为、澄清失实检举控告提供了制度遵循。十三届省纪委二次全会明确提出,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澄清正名。“对有问题的干部不放过,对没有问题的干部不耽误。”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面对诬告陷害行为,要旗帜鲜明严肃查处,不让担当者流汗又“流泪”。

  狠刹歪风,激扬正气。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实事求是,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做好澄清正名工作,切实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努力营造积极向上、激励担当的浓厚氛围,实现澄清一人、激励一批、提振一片的良好效应。

  各地纪检监察机关还在日常监督中,适时掌握澄清正名后干部的思想状况、工作表现,加强正面引导鼓励,使干部消除思想顾虑,正确对待群众监督,激发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

  大道至简,实干为要。日前召开的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作出“1310”具体部署,强调要让“敢闯敢试、敢为人先”成为广东继续前行的强大动力、时代标识。落实全会部署要求,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将进一步精准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一贯方针,最大限度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和全社会创新创造的活力,为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实践赋予澎湃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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