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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纪委监委、广州开发区纪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信息来源:黄埔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2-1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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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推进区纪委监委机关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广州市纪委监委机关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党委(党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意见》,结合委机关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黄埔区纪委监委、广州开发区纪工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二、组织与职责

  (一)委机关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黄埔区纪委监委、广州开发区纪工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委各室、各派驻组和巡察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委机关党委委员等参加。

  没有纳入委机关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参加人员范围的委区管干部应当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理论学习。

  (二)区纪委常委会对委机关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每年年初要明确当年学习内容、学习重点、学习方向、组织方式等事项。

  区纪委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委机关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

  区纪委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副书记、机关党委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区纪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委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三)委机关理论学习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担任,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并落实学习计划、收集整理编印学习资料、加强联系沟通以及做好考勤登记、会议记录、学习宣传、报送情况和整理档案记录等工作。

  由机关党委牵头,办公室、干部室、宣教室等部门协助学习秘书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四)落实经费保障。根据委机关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足额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举办学习研讨、开展经验交流、聘请辅导专家、购买参考资料、组织学习培训等。中心组学习专项经费应当列入委机关年度财政预算。

  三、学习内容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五)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的知识。

  (七)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八)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重要会议精神。

  (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四、学习形式

  (一)集体学习研讨。集体学习研讨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集体学习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作为“首要内容”,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以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的形式组织举办专题讲座、辅导报告、现场教学等。

  (二)个人自学。个人自学是参与集体学习研讨的前提,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上级部署和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有落实。

  (三)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围绕新时代黄埔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提倡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四)其他形式。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

  党委(党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党委(党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年应当集中一定时间学习,其中集体学习研讨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次集中学习时间为半天以上。不得以党委(党工委、党组)会议、民主生活会、部署具体工作等形式代替党委(党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

  五、学风建设

  (一)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切实增强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和驾驭风险本领。

  (三)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切实学懂弄通做实。

  (四)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着眼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把理论学习同研究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结合起来,同破解新时代黄埔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难题结合起来,推动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

  (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践行者,带动党员干部大兴学习之风。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在所在党支部或基层联系点上党课活动。

  (六)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应当加强对学习主题、内容、授课人的审核把关和学习现场管理。加强对中心组学习的考勤管理,每次集中学习研讨的参学率要达到2/3以上。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体学习研讨的,应事前向区纪委书记或主持区纪委日常工作的负责人请假,并以适当方式补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年集中学习研讨的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所学次数(场次)的1/4。不得以常委会、民主生活会、部署具体工作等形式代替委机关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

  六、管理考核问责

  (一)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由区委宣传部负责统筹指导,每年年初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计划由委领导班子审定后施行,并报送区委宣传部,区委组织部、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备案。年度学习计划要根据上级学习部署,及时进行补充调整,作出阶段性学习安排和专题学习计划,落实学习任务。

  (二)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健全学习档案记录,做到有计划、有通知、有考勤、有记录、有检查、有报告、有成果、有音像资料等,使中心组学习有据可查。

  (三)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向区委宣传部,区委组织部、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相关报送材料需经中心组组长审签确认。

  委机关党委每年向区直机关工委报送理论学习情况。委机关党委各党支部要对照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开展理论学习,每年向委机关党委报送各党支部理论学习情况,重点是各党支部中区管干部理论学习情况。

  (四)参照区委宣传部,区委组织部、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每年通报、督查区属各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和开展学习经验交流的做法,委机关党委要每年通报各党支部学习情况,并对各党支部理论学习情况开展督查考核。督查可以采取自查、抽查或者普查等方式。考核可以结合党支部年度民主评议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进行。委机关党委应当定期开展各党支部学习经验交流,注重将一些成功做法转化为制度措施,不断完善各党支部学习管理长效机制。

  (五)对未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学习部署安排,组织开展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委机关党委各党支部理论学习,或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委机关党委各党支部理论学习出现错误倾向、错误观点未能及时把控,产生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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