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社局: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穗财农〔2022〕30号),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223万元及相关绩效目标转下达给你单位(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支出列2022年度“2130599 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二、此项资金主要用于对各地吸纳外省脱贫人口来粤就业进行专项补助,具体请根据财政部等 6 部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和《广东省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粤财农〔2021〕119号)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三、请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等 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要求,建立健全项目库,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四、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中央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你单位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五、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按照下达的资金建设内容及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