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
预公告补充公告
穗埔府预征〔202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汤村村经济联合社、龙湖街大涵村经济联合社、新龙镇镇龙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该范围前期已发布征地预公告(穗埔开国土征预字〔2017〕2号、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73号)。结合实际征收进展情况,本次对征收土地情况再次预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拟作为政府储备土地及周边配套道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广河高速以南、花莞高速以东(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 :21.1570公顷(合317.36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17日。
五、其他事项:
原征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通过抢栽抢建等不正当方式增加补偿费用的,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对违反规定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