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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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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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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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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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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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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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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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扣押的设施
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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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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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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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顺洁洗衣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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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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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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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地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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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6日—2019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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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台烘干机、2台洗衣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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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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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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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胜桂洗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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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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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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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地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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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7日—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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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台烘干机、3台洗衣机、2个供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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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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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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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汇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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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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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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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地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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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研磨机电箱、1台电烤箱、1个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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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4日—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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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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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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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骏龙汽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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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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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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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地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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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涂补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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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30日—201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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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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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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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华明汽修美容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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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未批先建、未验先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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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六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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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地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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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漆房1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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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2日—2019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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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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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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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破碎厂(原广州松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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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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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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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地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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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料机1台、破碎机2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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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2日—2019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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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实施单位,指依法实施查封、扣押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2、实施对象,指涉案的违法排污者,填写排污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3、主要违法行为,指排污者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4、适用情形,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以下简称《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所列情形,填写示范:。“《查封扣押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