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信息进行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广州联油能源有限公司产能扩建及罐区废气治理项目
(二)建设单位:广州联油能源有限公司
(三)项目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东二环以西,地块编号JGQ-D6-2
(四)项目概况:根据市场需求,联油公司拟在一期项目不停产的基础上,新增二期项目产品,本次扩建后项目总产能为11.6万吨/年车用液化石油气、7.6万吨/年轻芳烃、0.4万吨/年重芳烃、20万吨/年异辛烷单元和2.5万吨/年催化剂。此次依托一期项目现有储罐系统,不新增储罐,并且对一期项目现有产品储罐废气进行治理,产品罐区排放的废气经油气回收装置(“三级冷凝回收+活性炭吸附分离”)处理后排放。
二、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施工期
本次扩建不涉及土建施工、生产装置安装,仅罐区废气治理装置安装调试,因此项目施工期的环境影响相对于营运期来说是短暂的。施工结束后,环境影响随之消失。
2、运营期
(1)废气:本次扩建新增催化剂循环利用单元未吸收尾气经两级尾气吸收塔+两级电雾除酸雾后引至40米排气筒排放,SO2、NOx可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硫酸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二期项目污水处理站臭气负压收集至水喷淋处理+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后引至15米高空排放;拟新增一套油气回收装置(三级冷凝回收+活性炭吸附)处理产品罐区大小呼吸排放的无组织废气,最终引至15米高空排放,可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评价工作的分级判据,本项目大气评价等级为一级。经预测,项目正常排放情况下,评价范围内都不会出现污染物浓度超标现象。厂界外无超标区域,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综上,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项目可行。
(2)废水:本次扩建新增的生产废水经二期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生产废水中pH、CODCr、BOD5、SS、氨氮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石油类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间接排放标准,经市 政污水管网排入东区水质净化厂深度处理,尾水排入南岗河;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东区水质净化厂深度处理,尾水排入南岗河。
(3)噪声:本次噪声环境影响预测范围为项目周边200m,预测范围内无敏感点。项目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根据预测结果,项目建成后,四周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达到标准,未出现超标现象,项目运营对周边声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大。
(4)固废: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均有合理的处置方式,不外排。项目设置的危废暂存间选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选址可行。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不大。
(5)地下水:本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无饮用功能,本项目不向地下水排污。本项目建设对于可能渗入地下水的污染物质的影响较小,对地下水的不利影响作用很小。本项目的极小范围的地表渗透性变化亦不会对区域地下水水量和地下水平衡产生明显的影响。本项目做好装置区、物料罐区等场地的防渗工作,以及杜绝固体废物的露天堆放,确保本项目的建设运营不对地下水环境水质产生明显影响。
(6)土壤环境:本项目对土壤的污染途径主要来自废水、物料渗漏,以及催化剂循环利用单元未吸收尾气。本项目危险废物储存区、罐区、异辛烷单元、催化剂循环利用单元、废水收集/处理池、事故应急池以及污水管线等严格按有关规范设计、建设,可将废水、物料渗漏对土壤的影响降至最低。本项目废气排放无重金属,且无有机剧毒性大气污染物(如二噁英类)排放,因此不会产生重金属和剧毒物质对周边土壤的累积作用。本项目对周边土壤环境的影响不大。
(7)环境风险:项目主要环境风险包括废水泄漏、危险物质泄漏、火灾和爆炸等环境风险。通过制定严格风险防范措施和管理规定,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增强风险意识,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在发生环境风险事故时,要及时启动风险应急预案。在认真贯彻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加强管理的前提下,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用地规划和相关环保规划。本项目主体工程的建设应严格按报告书中的要求进行污染防治措施,保证其资金落实到位,实现主体工程与防治污染措施的“三同时”,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建立和完善厂内环保机构和规范环保管理制度,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做好事故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在上述前提条件下,本项目的建设不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请公众向公示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写信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建议和看法。
截止日期: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向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信函以邮戳为准,公众意见表链接见: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公示全本链接:https://pan.baidu.com/s/1cMMa3panx-v0WOAaXHjyrQ,提取码:d2zl。
六、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州联油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生 联系方式:18665091619(上班时间09:00-17:00)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东旋路36号
七、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广州尚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手机:18127915624
邮箱:1165293451@qq.com 固定电话:020-82572975(上班时间09:00-18:00)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1936号(自编号H6栋)1814房-1815房
建设单位:广州联油能源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广州尚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