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20年12月23日,共检查121家次涉粉尘企业,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7份,作出行政处罚4宗,处罚金额158.1万元。
一是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年初制定《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开展涉镁铝粉末废料等企业环境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关于开展涉粉尘企业环保专项整治的通知》等专项工作方案,严格督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按照“管发展要管环保”、“管行业要管环保”、“管业务要管环保”原则,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二是建立清单,专项整治。梳理建立4家涉及使用产生镁铝粉末材料企业、63涉粉尘企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自1月至11月,结合日常环境监管工作,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强对清单内企业开展全面常态化现场执法巡查,重点检查企业环评审批、验收、排污许可证、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废气自行监测、存在的风险隐患以及环境应急预案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完善涉粉尘企业年度检查监管台账,督促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管理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发现环境问题督促立行立改,对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三是严防死守,长效监管。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持续推进多层面、多角度提升环境执法效能,齐抓共管,严防死守。综合运用走航监测、预警系统、网格化精准监测平台等科技手段,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系统建设,提高排查监管工作精准度,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执法监管。对区内符合安装条件的排放企业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实施24小时实时在线监控,及时掌握企业废气排放情况、预警超标情况,督促落实错峰减排措施。开展重点区域驻点执法巡查,实施重点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