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部门“三定”方案和“三个必须”要求,制定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如下:
一、负责分析和预测全区学校安全工作形势,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本系统安全工作,组织、督促各校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稳定的工作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并制定我区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措施。
二、负责全区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学校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各校制定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
三、将安全教育作为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四、定期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及不定期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抽查,监督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销号。指导各校做好安全事故救援、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区学校、幼儿园做好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应急演练和培训工作。
六、负责全区学校校舍及建筑工程、设施设备、消防、防雷防汛等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管理,及时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
七、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完善安全工作档案制度,及时报送有关材料,做好安全台帐的归档工作。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