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锦绣阳光教育培训中心:
你方申请变更地址及办学内容等事项的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方地址由广州市黄埔区宏光路123号316、317、322房变更为广州市黄埔区榕悦二街1号101房及二层物业自编B207号(主教学点)、广州市黄埔区春晖一街22号2楼(春晖分教点);同意你方办学内容由14岁以上中学生美术、音乐、体育(限乒乓球、跳绳)校外培训变更为非学历教育、中小学文化艺术类(美术、声乐、器乐、舞蹈、戏曲戏剧)、体育类(棋类、跳绳、乒乓球)、科技类(计算机编程、综合科学类)、综合实践类(限魔方)校外培训。
二、办学有关事项
(一)校长:黄秀玲;举办者:黄秀玲。
(二)学校类型:非营利性培训机构。
(三)办学内容
1.主教学点:非学历教育、中小学文化艺术类(限声乐类:播音与主持;器乐类:钢琴、筝;美术类:书法、绘画类)、体育类(限乒乓球、围棋、国际象棋)、科技类(限Kodu创意编程、Scratch、硬件编程与应用开发、科学实验)、综合实践类(限魔方)校外培训。
2.春晖分教点:中小学文化艺术类(限声乐类:播音与主持;器乐类:钢琴、筝;舞蹈类:中国舞、拉丁舞;戏曲戏剧类:情景剧)、体育类(限跳绳)、科技类(限Kodu创意编程、Scratch、硬件编程与应用开发、科学实验)校外培训。
(四)主管部门: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五)办学许可编号:教民144011670000958。
(六)办学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27年5月22日止。
三、请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登记及备案手续,依法依规办学,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时,你方应严格遵守执行。
四、如遇特殊情况,机构停办或解散,应及时交回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公章,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一切债务由办学举办者负责。
此复。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2024年5月23日
(联系人:梁婉花,联系电话:82181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