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秩序,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统一部署及工作安排,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营业性演出专项整治工作。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现向社会公布以下案例。
案例1
广州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演出节目变更未按规定重新报批案
广州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申报了演唱会,并得到我局的准予演出许可,该演唱会共演出2场,演出节目单也经我局审核批准。执法人员对演唱会执法检查时,发现2首演唱的歌曲不在演出备案节目单中。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处罚款6.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某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未经批准出售营业性演出门票案
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8月对某儿童剧在线上平台售票情况进行远程勘验,勘验结果显示某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未经批准出售营业性演出门票的违法行为。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规定及《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的通知》(粤文旅规〔2021〕1号)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第3目的规定,按从轻情节给予0.2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