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公布政府工作部门的权责清单,既是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法定权力,也是法定义务,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权责清单公布后,有关部门履职缺位、越位,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有法定的职权,部门清理时没有列入权责清单并对外公布,虽然不影响该项职权的执行效力,但是会影响政府部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信用,各级政府应制定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