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清单的出发点在于“法无授权不可为”,明确政府能做什么,其内容侧重于政府工作部门行使的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而我省率先探索的权责清单,出发点在于“法无授权不可为”,还在于“法定职责必须为”,明确政府能做什么,该做什么,既包括了政府工作部门行使的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还包括了政府工作部门应尽的责任义务。具体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将行政指导、公共服务等更多体现政府责任的事项,以及政府部门之间、上下级政府部门之间具有行政管理性质的职责事项纳入清理规范。二是清理的依据除法律法规规章外,还包括各部门“三定”规定和规范性文件。
同时,中央编办提出“责任清单是权责清单制度体系下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不能搞成‘两张皮’,已经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地方,要逐步实现两单融合”。我省按照中办发〔2015〕21号文精神和中央编办要求,明确在建立权责清单的同时,逐一厘清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明确相应的监督方式,建立责任清单,实现“一表三单”,即,我省的权责清单既是权力清单,也是职责义务清单,还是责任清单。据此,为统筹推进,已建立权责清单的地区,要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中,梳理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尽快建立责任清单。尚未建立权责清单的地区,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将建立责任清单与权责清单一并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