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受国际事件影响,我省部分地区出现抢购食盐的现象。为加强我区食盐价格监管,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食盐专营办法》等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稳定价格水平。
二、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不得经营食盐批发业务。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应当从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或者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食盐零售单位应当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禁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盐。
三、在销售食盐或提供服务时,应当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价外加价、捆绑销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强制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变相提高价格或强制收费。
四、不得借突发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五、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六、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七、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
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价格行为,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力度,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