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5号)要求,制定2024年黄埔区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综合考虑食品类别、企业规模、管理水平、食品安全状况、风险等级、信用档案记录等因素,制定科学高效的监督检查计划,全年实现: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监督检查覆盖率100%,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处置率100%,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率100%,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按法规要求配备率100%;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报告率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率100%。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处置率100%,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配备率100%,自查报告率100%,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许可获证企业现场核查覆盖率100%。
二、检查对象
黄埔区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小作坊,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三、检查实施主体
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科具体职责为:一是负责制定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划;二是配合省、市局对省局重点监管的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联合检查;三是负责组织实施除列入省局重点监管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名单外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四是负责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开展小作坊监督检查。
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场监管所具体职责为:负责制定辖区小作坊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检查安排
(一)监督检查安排原则
按照《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便笺﹝2022﹞943号)要求,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结合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类别、业态规模、风险控制能力、信用状况、监督检查等情况,将食品生产企业的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按风险等级设定监督检查频次。对应A、B、C、D四个等级原则上每年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2次、3次和4次。
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设定为C类,每年根据企业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调整风险等级。年度内新增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直接评定为 C 级,年度内新增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直接评定为 D 级。
食品小作坊检查频次参照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原则,结合监管实际合理确定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以及管理措施。原则上按C类监管。
食品相关产品应按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要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覆盖5类发证产品,同时按照监管实际适当增加检查数量。
监督检查实施单位应按企业风险等级频次要求全面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其中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及小作坊监督检查全覆盖。
(二)监督检查特殊安排
对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应在申请人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3个月内组织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对食品生产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且申报了季节性停产或停产的企业,每年至少安排一次现场核查。食品生产企业每年双随机任务可结合监督检查进行,抽查比例为正常状态企业数的5%。
对水果制品(蜜饯、水果干制品)生产企业,年度监督检查频次不得少于3次。对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定不得低于B级。对上年度监督抽检三次及以上不合格的企业,应至少调高一个风险等级。
对食品相关产品,将电热电动食品加工设备等类别生产企业及往年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生产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对实行告知承诺许可的获证生产企业例行检查全覆盖,对不合格企业依法及时提出撤销生产许可证建议。
五、检查实施内容
(一)食品
依照企业实际情况确定的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和巡查频次,开展2024年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其中重点关注乳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肉制品、食用油、湿粉类食品、酱腌菜、水果制品、蛋白固体饮料、食品添加剂等产品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企业;多次监督抽检不合格、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企业;食品添加剂“两超”较为突出的企业;标签标识问题较多的企业。
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要点:依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有关检查要求,并重点加强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信息记录和追溯、委托生产等方面监督检查。
特殊食品监督检查要点,除包括上述内容外,还包括注册备案要求执行、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原辅料管理等情况。保健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要点还包括原料前处理等情况。
小作坊监督检查要点:重点加强生产加工环境、生产工艺、原料采购、生产加工、销售仓储等方面监督检查。
(二)食品相关产品
依照《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管理办法》有关检查要求,重点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资质、从业人员管理、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包装标识、贮存及交付控制、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和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方面监督检查。重点关注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企业。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按规定要求设立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制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有效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于2024年12月25日前通过“粤商通”APP及广州市食品生产全过程动态监管平台在线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情况。督促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建立、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对自查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与问题进行整改。
(四)探索非现场检查模式
依托广州市食品生产全过程动态监管平台,一是探索在个别食品安全风险级别较低、监督检查频次较多的食品生产企业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线上非现场检查;二是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试点探索开展非现场检查,鼓励湿粉类等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通过平台上传日管控等记录材料,不断提高监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