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黄埔区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促进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及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两个责任”落地落实,现制定《2023年黄埔区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综合考虑食品类别、企业规模、管理水平、食品安全状况、风险等级、信用档案记录等因素,制定科学高效的监督检查计划,切实落实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全年实现: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覆盖率100%,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处置率100%,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率100%,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按法规要求配备率100%;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报告率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率100%。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处置率100%,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配备率100%,自查报告率100%,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许可获证企业现场核查覆盖率100%。
二、检查对象
1.依法取得许可的普通食品生产企业。
2.依法取得许可的特殊食品(含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
3.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
4.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5.依法取得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
三、检查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
四、检查实施主体
对于省局重点监管的3家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安利、美赞臣、纽健),省局年度内会同市局、区局开展1次联合检查,市局加强对上述企业的监管,区局予以配合。黄埔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除列入省局重点监管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名单外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的监督检查工作。其中,食品生产处负责制定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制定辖区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处参与指导。
五、检查频次
按照《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便笺﹝2022﹞943号)要求,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结合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类别、业态规模、风险控制能力、信用状况、监督检查等情况,将食品生产企业的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按风险等级设定监督检查频次。对风险等级为A级的企业,实施一类监管,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对风险等级为B级的企业,实施二类监管,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次;对风险等级为C级的企业,实施三类监管,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次;对风险等级为D级的企业,实施四类监管,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4次。
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设定为C类,每年度根据食品生产企业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调整评定风险等级。调整特殊食品生产者风险等级需向市局报备。年度内新增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直接评定为C级,年度内新增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直接评定为D级。
对食品生产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对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为C级、D级的食品生产者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对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应在申请人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3个月内组织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对食品生产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且申报了季节性停产或停产的企业,每年至少安排一次现场检查。
食品生产企业每年的“双随机、一公开”任务可结合监督检查进行,抽查比例为正常状态企业数的5%。
食品小作坊检查频次参照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原则,结合监管实际合理确定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以及管理措施。建议可按C类监管,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
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检查除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取5%企业数的原则确定检查比例和频次外,还应覆盖5类发证产品,并将往年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近年来抽检屡次不合格的生产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对实行告知承诺许可的获证生产企业例行检查全覆盖。
六、检查实施内容
(一)食品
依照《2023年黄埔区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划表》及《2023年黄埔区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划表》确定的企业风险等级和巡查频次,开展2023年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其中重点关注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湿粉类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蛋白固体饮料、食品添加剂(含复配食品添加剂)等产品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食品生产企业。
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要点:依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有关检查要求,并重点加强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信息记录和追溯、委托生产等方面监督检查。
特殊食品监督检查要点,除包括上述内容外,还包括注册备案要求执行、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原辅料管理等情况。保健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要点还包括原料前处理等情况。
小作坊监督检查要点:重点加强生产加工环境、生产工艺、原料采购、生产加工、销售仓储等方面监督检查。
(二)食品相关产品
依照《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管理办法》有关检查要求,重点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资质、从业人员管理、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包装标识、贮存及交付控制、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和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方面监督检查。重点关注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企业。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督促企业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等各项管理制度,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督促企业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并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有效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自查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与问题进行整改,通过“粤商通”APP及广州市食品生产全过程动态监管平台在线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情况。
督促小作坊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员,每日、每周按照粤市监办发〔2020〕440号文要求,清洁生产加工环境,检查生产工艺,整理原料采购、生产加工、销售仓储等全过程管理,持续保持生产加工过程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