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编委《关于印发〈关于调整、优化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各部门职能及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穗编字〔2017〕82号),设立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黄埔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简称黄埔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一、职能转变
(一)划转的职责
划入原黄埔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除版权局以外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职责。
2.取消设立博物馆审批职责。
3.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三)增加的职责
1.承接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含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职责。
2.承接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或变更备案职责。
3.承接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职责。
4.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增加的其他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能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旅游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编制辖区内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旅游等事业和产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协调辖区内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推进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室)事业,管理全区性重大公共文化活动;指导全区群众文化事业建设,管理辖区内群众性文化活动和群众性阅读活动;加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四)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内文艺创作和文化产品生产,支持各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艺创作和文化产品生产,推动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
(五)负责对辖区内文化遗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文物的保护、合理利用和宣传工作;加强辖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和宣传展示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博物馆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博物馆事业发展。
(七)负责辖区内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市场经营活动和相关业务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八)负责促进辖区内文化产业发展,加强区内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提升文化产业发展水平。
(九)负责促进辖区内旅游业发展;负责辖区内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区域旅游合作,提升旅游业发展水平;推动旅游与文化、工业等领域的融合发展。
(十)指导辖区内文化、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辖区内文化娱乐经营场所及星级饭店控制吸烟工作的宣传教育、日常管理和监督。
(十一)组织开展公益性文化交流活动。
(十二)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三)承办区委、党工委、区政府、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