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3-14 17:3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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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优化创新创造创业生态环境,发挥人才住房在配合产业升级、招商引资、集聚人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我局根据上级最新文件精神以及人才住房政策实施情况,拟定了《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关于优化人才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意见。现将公众参与征集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众参与的主要形式和过程
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3月3日,在黄埔信息门户网站发布《关于征求<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关于优化人才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意见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反馈。
二、主要意见和处理情况
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共收到1位市民反馈的4条意见,具体意见及采纳情况如下:
反馈人 | 意见内容 | 是否采纳 | 对应修改 | 理由说明 |
仰望l风帆 (电子邮箱) | 关于第二条【适用范围及定义】,建议明确:是否指需同时具备产业紧缺骨干人才与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两个条件?产业紧缺骨干人才如何判定?有何判定文件依据? | 采纳 | 不涉及文件条款修改。 | 已通过电子邮箱充分解释。 |
关于第十三条【配租方式】,建议此处修改为:在优先满足符合条件的人才住房需求后,如有零散房源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允许空置的零散房源市场化出租运营,不享受租金补贴,并且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当零散房源已全部市场化出租时,如仍有符合条件的人才提出住房需求,应当予以顺序登记,并查找已市场化出租的符合需求的最临近到期的房源租赁期限告知申请人。同时告知该市场化出租房源现承租人,租赁合同期满后立即予以腾退,不得再续签租赁合同。实施机构应及时监督督促,并安排已登记的人才按顺序申请入住。 | 采纳 | 已删除该表述。 | 已通过电子邮箱充分解释。 |
关于第二十条【补贴兑现】,修改意见:“限时办结”改为“限时发放”,并明确“限时”的期限为多少个工作日以内发放。 | 采纳 | 补贴兑现内部审核流程已有明确指南。 | 已通过电子邮箱充分解释。 |
关于第二十二条【租金管理】,修改意见:实践中常常出现项目运营单位为了自身私利,拒绝合理下调房租的行为,甚至出现同类房源不同房型因人而异的出租价格,严重损害了以后此条租金管理的效力。建议此处也参照前款:在承租人或单位提出存量租金调整申请后,实施机构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房地产估价机构开展租金评估工作,并督促项目运营单位和承租人或单位双方按评估得出的人才住房租金标准重新签订合同补充协议。租金评估结果应向区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并公布,可作为三个月内同类房源的参考租金标准。 | 不采纳 | 删除“存量租金调整”表述。 | 已通过电子邮箱充分解释。 |
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2024年3月14日
(联系人:徐文轲,电话:34268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