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上海绿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穗综埔处字﹝2020﹞第2900078号 |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制止混合已分类的 生活垃圾 | 2020年12月16日12时00分,上海绿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在黄埔区龙湖街绿地城凤语湾垃圾中转站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制止混合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 | 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第五十四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罚款 | 1 | 2021/2/22 | 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广州远恒运输有限公司 | 穗综埔处字﹝2020﹞第34-025号 | 车厢外侧带泥行驶 | 2020年12月30日10时25分,广州远恒运输有限公司在黄埔区永和街永和大道进行运输建筑废弃物车辆( 粤AGK423)车厢外侧带泥行驶。 | 根据《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第五十八条第(三)项、《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修正)第七十四条第三款,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万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罚款 | 1.6 | 2021/2/22 | 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广州宏祥房地产有限公司 | 穗综埔处字﹝2020﹞第3300379号 | 无证排放 | 2020年08月18日09时37分,广州宏祥房地产有限公司在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火村“三旧”改造二期融资区(J地块)项目进行未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排放建筑废弃物,该工地从开工至今排放余泥为2万立方米。 | 根据《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第55号,2020年修正)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叁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罚款 | 30 | 2021/2/22 | 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广州市贤丰运输有限公司 | 穗综埔处字﹝2021﹞第33-002号 | 未密闭运输建筑废弃物 | 2021年12月30日18时34分,广州市贤丰运输有限公司运输车辆粤ADM081重型自卸货车在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科朗路科学城转运站路e段西往东进行运输建筑废弃物时车辆不密闭装载,共运输了一车次。 | 根据《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第五十八条第(三)项、《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修正)第七十四条第三款,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万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罚款 | 1.6 | 2021/2/23 | 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穗综埔处字﹝2020﹞第3600145号 | 夜间施工 | 2020年12月03日22时35分,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长岭街萝岗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项目(二期)工地内(工程名称:萝岗中心城区(二期)、石丰路保障性住房项目前期工程施工总承包-萝岗中心城区(二期)项目)进行夜间施工(泥土外运),当事人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12次进行夜间超时施工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 |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九)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罚款 | 1 | 2021/2/24 | 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广州市佳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 穗综埔处字﹝2020﹞第3600005号 | 夜间施工 | 2021年01月08日01时00分,广州市佳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在长岭街水西地铁7号线工地内(工程名称:水西车辆段地块上盖综合开发项目土石方工程)进行夜间施工(挖掘机施工) ,当事人广州市佳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1次进行夜间超时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 |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九)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罚款 | 1 | 2021/2/24 | 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何** | 穗综埔处字﹝2021﹞第0800003号 | 占用公共场所设摊经营 | 2021年01月05日20时57分,何**在广州市黄埔区茅岗环村路坑头篮球场,现场利用三轮车销售夜宵熟食品煎饼果子,占用公共场所设摊经营。 | 根据《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6年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7号,2020年第三次修订)第五十八条第(四)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罚款 | 0.02 | 2021/2/26 | 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邓** | 穗综埔处字﹝2021﹞第0800002号 | 占用公共场所设摊经营 | 2021年01月05日20时54分,邓**在广州市黄埔区茅岗环村路坑头篮球场、现场用三轮车,车上装有夜宵熟食品销售占用公共场所设摊经营。 | 根据《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6年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7号,2020年第三次修订)第五十八条第(四)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罚款 | 0.02 | 2021/2/26 | 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