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11-26 10: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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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埔文罚字〔2021〕第003号 |
案件名称 | 经营期间配备低于规定数量的救助人员,被发现责令限期改正,但逾期未改正 |
当事人 | 广州市黄埔区城市建设物业有限公司怡港花园会所 |
主要 违法 事实 | 2021年7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广州市黄埔区黄埔东路188号大院33号、广州市黄埔区城市建设物业有限公司怡港花园会所经营的游泳池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救助人员,我局执法人员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改正;2021年8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广州市黄埔区城市建设物业有限公司怡港花园会所经营的游泳池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仍未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救助人员。执法人员依法进行证据固定。 |
行政处罚 的依据 | 广州市黄埔区城市建设物业有限公司怡港花园会所经营的游泳池,在对外开放经营期间,配备低于规定数量的救助人员,被发现责令限期改正,但逾期未改正的行为,违反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决定对其按从轻情节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的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 的履行期限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作出处罚 的机关名称 | 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
作出处罚 的日期 | 2021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