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康大教育培训中心:
你方申请变更校长的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广东省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及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广东省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第十三条的规定,同意你方(办学许可证号:教民144011670000998号)校长由黄弢变更为郭航。其它内容不变。
请依照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登记及备案手续,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法依规办学,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时,你方应严格遵守执行。
此复。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2022年8月9日
(联系人:戴鉴雄、管礼恒,联系电话:82181487、82181435)
穗埔教复〔2022〕102号黄埔区教育局关于同意广州市黄埔区康大教育培训中心变更校长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