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区师大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你方申请终止办学的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同意你方(办学许可证号:教民144011270000589)终止办学。请依法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其它相关后续工作。
此复。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2022年11月25日
(联系人:管礼恒,联系电话:82181435)
原文:黄埔区教育局关于同意广州黄埔区师大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终止办学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