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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移送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区属项目情况的函》及工作底稿,我局对你司组织的“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人民政府九龙镇33个日托中心爱心午餐供餐服务项目”(项目编号:M4400000707001507,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书面核查,现针对你司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
一、存在问题
(一)未在法定期限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经核查,本项目的中标确认书落款日期为2018年8月24日,但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为2018年9月4日。你司未在中标确认之日起2个工作日发出中标通知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的规定。
(二)采购开评标及评审活动录音录像资料缺失。
经核查,本项目开评标及评审活动的录像资料缺失音频,不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第二点“……省级以上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应当对评审工作现场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四条“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相关开标及评审活动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的规定。
(三)评审现场管理不规范。
经核查发现,你司在未对本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的通讯设备进行统一保管即开展评审工作,不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第三点“……在评审工作开始前,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统一保管,拒不上交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拒绝其参加评审工作并向财政部门报告”的规定。
二、整改要求
(一)加强采购内控管理,规范开展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要求完善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专职从业人员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确保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开展。
请你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规范开展采购活动,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书面报送我局(债务和采购管理处)。
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 广州开发区财政局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