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埔财函〔2020〕2号
区国际网球学校: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我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穗财采〔2019〕244号)的要求,我局检查组于2019年11月21日起对你单位2018年度组织采购的区网校室内及室外网球场地翻新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DZGGZ-2018009,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检查。现针对你单位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合同公告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 第658号)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的规定,发出整改通知:
一、存在问题
逾期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经核查发现你单位本项目采购合同的签署日期是2018年8月3日,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合同的日期是2018年8月21日,未按规定时间公告政府采购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 第658号)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的规定。
二、整改要求
加强采购内控管理,规范开展采购活动。采购单位应当根据《区财政局转发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采购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通知》(穗埔财〔2018〕147号)要求完善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确定采购需求、参与采购活动、答复询问质疑等重要环节的内控管理,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采购单位应提升采购责任主体意识,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相关工作人员要加强采购法律法规和业务能力学习,确保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开展。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加强采购内控管理,规范开展采购活动,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书面报送我局(债务和采购管理处)。
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 广州开发区财政局
202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