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预算单位:
现将《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协作办公室 广州市供销合作总社转发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有关工作的通知》(穗财采〔2021〕40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区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各级预算单位务必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按照通知精神抓好贯彻执行。根据上级部署要求,想方设法有效推进我区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相关工作。我局将根据上级部门通报要求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援建和对外经济合作局、区供销合作联社对我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二、各级主管预算单位通过管理系统将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填报信息统一提交至我局,由我局统一提交市财政局,请务必于2021年6月22日前完成填报工作。预留比例按照省财政厅要求的“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年度食堂食材采购总金额的30%”严格执行,确保完成省要求的年度任务。
三、鼓励各级预算单位优先采购贵州省23个(毕节市的七星关区、黔西县、织金县、大方县、纳雍县、赫章县、威宁县,黔南州的荔波县、平塘县、独山县、三都县、罗甸县、长顺县、瓮安县、贵定县、惠水县、龙里县,安顺市的平坝区、普定县、关岭县、镇宁县、西秀区、紫云县),我市对接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农副产品,特别是6个重点帮扶县(纳雍县、赫章县、威宁县、三都县、罗甸县、紫云县)。鼓励各级预算单位工会组织通过“832平台”采购工会福利、慰问品等,鼓励区属企业参与平台采购,有关采购金额计入本单位年度采购总额。
附件:1.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协作办公室 广州市供销合作总社转发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2.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 广州开发区财政局
广州市黄埔区农业农村局
广州开发区援建和对外经济合作局
广州市黄埔区供销合作联社
2021年6月18日
联系电话:
网络销售平台系统 技术支持:400-118-8832
区财政局债务和采购监督管理处;钟静云 82504307
广州市黄埔区农业农村局;陈学锋 82481869
区供销合作联社业务部;邓震生 82378382
广州开发区援建和对外经济合作局;
孙国栋 13763300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