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CZ2023-1011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市黄埔区重挂汽车维修厂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南岗后山路41号108房
被投诉人1:广州市黄埔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揽月路西玉树公园内
被投诉人2: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州市黄埔区重挂汽车维修厂参加采购人广州市黄埔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代理机构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广州市黄埔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CZ2023-1011)采购活动后,认为:招标文件中设定业绩范围为2019年1月1日起至今完成的维修环卫作业车辆维修项目,其司提供6项业绩情况及客户评价均属符合设定业绩得分范围。于2023年9月26日向被投诉人2提出质疑,并对投诉人2在2023年10月11日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10月1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并开展调查完毕。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 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A栋2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020-82378878)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