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埔府征〔2023〕24号
经国务院授权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2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90号)批准,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街姬堂第十、十一、十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6939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三条围三纵路。
二、征收土地范围:东勤路以南、大田山路以北(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街姬堂第十、十一、十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6939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2.2752公顷(园地2.0993公顷、林地0.1267公顷、其他农用地0.0492公顷)、建设用地0.4187公顷。
四、征收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3年5月24日经国务院授权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2.公告时间:2023年8月30日--2023年9月12日(10个工作日)
3.实施时间2023年9月13日—2023年12月13日,请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街姬堂第十、十一、十二股份经济合作社(权属人)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2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90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9日